干货满满、直击痛点!江苏积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

2019年11月12日 13:14:19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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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记者/杨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咋办?别担心,今后融资担保更便利!今年10月江苏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小支农。

  都有哪些关键政策和落实要点?今天(11月1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若干措施》。

  此次通知从总体要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梳理了十七条措施确定了支小支农的主业导向,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把刚性落实国家需求和我省实际相结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点一:2021年底前各市、县(市)至少明确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国办6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在三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市级全覆盖。《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省作为经济强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旺盛的实际,进一步提出了2021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市)全覆盖的要求,要求通过省、市、县(市)新设、指定或重组等方式,至少明确1家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中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对其他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不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硬性要求。明确区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兼顾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性与市场性

  关键点二: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作用 引导降费让利

  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应加快转型,发展成为职能定位明确、资本实力雄厚、支小支农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的龙头机构。逐步带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将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关键点三:保费补贴、风险分担 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至少3亿元

  融资担保行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高风险低收益,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若干措施》通过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相结合,为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业务提供前有补贴、后有补偿的政策扶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支小扶微助农,自觉降费让利。

  具体政策有:

  1. 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将国办6号文件 “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补贴条件,放宽至 “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将省财政 “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责任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的原有标准,提高至“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

  2. 设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针对融资担保机构最为关注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

     关键点四:补贴突出普惠特质 不区分融资担保机构性质

  补贴只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不区分融资担保机构性质,无论是政府性、国有还是民营担保机构,只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且担保费率符合要求,即可享受补贴,并在增资奖励、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财政方面实现普惠,一视同仁,从而引导行业进一步聚焦主业,积极支小支农。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分批介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并将着重考核相关担保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用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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