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自救却被判酒驾逃逸 车主不服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2019年11月08日 08:20:0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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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周会峰 编辑/李明莉

  发生车祸后自救却被判定为酒驾逃逸,非但保险没得赔,还要和交警部门打官司。最近,镇江句容市民倪先生的头疼事可不少。

  当事人:

  雨天避让出车祸自救后去医院治疗

  近日,镇江句容市民倪先生向我苏特报反映,2018年12月15日晚上七点多,他独自驾车在句下公路一处弯道行驶时,因为下雨路面比较湿滑,对面一辆大货车又打了远光灯,紧急避让之下,车辆冲到了旁边的坑里,车四脚朝天,机油箱和汽油箱都破了,导致车当场报废。

  从事后围观人员拍摄的画面可见,倪先生的车确实损毁严重。倪先生说,由于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自救,随后他便打电话给妻子,让妻子接他去医院,在自救的过程中,又把手机弄丢了。

  医院资料显示,事故中倪先生左小臂骨折。在倪先生入院治疗的同时,已经有路过居民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调查,并且找到了倪先生遗失在车内的手机。倪先生说,交警发了信息给他老婆。

  第二天一早当他们准备赶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交警则通知让他三天之后再去处理。

  交警:

  车主酒驾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接受警方正常调查后,2019年1月底,倪先生收到了句容市交警大队下蜀中队给他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他当天饮酒驾驶,而且没有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离开了现场,企图藏匿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尽管倪先生否认饮酒驾驶和藏匿逃逸,并且提出复核要求,镇江市交警支队2月22日给出的复核结论仍然认定:维持句容市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

  3月5日,倪先生接到通知到句容下蜀交警中队接受相关处罚。倪先生拍摄到的笔录显示,这份并非他本人陈述的询问笔录中,已经有他承认的关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内容,但警方的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对饮酒驾驶避而不谈,只处罚交通事故后逃逸。

  而从倪先生提供的关于笔录的录音内容看,对于相关认定和处罚民警却难以自圆其说。

  录音内容:

  倪:这个笔录哪里来的?

  民警:这个笔录是我刚才在现场打出来的,现在在跟你核对。

  倪:这个肇事逃逸我没讲啊。

  民警:你在谈话笔录里面都不承认酒驾和逃逸,那我怎么做呢,你叫我程序怎么走得下去,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前后对起来才好处罚,不然我怎么处罚?

  为此,倪先生在处罚通知书上写了:“我有异议,我要求听证。”结果交警部门没有对他进行听证,直接就处罚款2000元和扣12分。

  当事人:

  维护权益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倪先生说,这次事故后,他价值十几万元的汽车彻底报废,治病疗伤花费不少,如果按照警方饮酒驾驶和肇事逃逸的认定,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赔。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接受了相关行政处罚,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将句容市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听到倪先生进行行政诉讼的消息,4月10日,句容市公安局撤销了3月5日对他作出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罚,并返还了2000元的罚款。

  但倪先生认为,自己一定要起诉,因为他要弄明白为什么在警方没有对他身体酒精含量测量的情况下,就认定他酒后驾驶,并且写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同时,交警队的调查证据也证明了他是直接去医院救治的,为什么这句话并没有写在事故认定书上,警方就主观地认为他是藏匿逃逸。

  法院:

  句容市交警部门行政处罚违法

  10月17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句容市交警部门剥夺了倪先生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其对倪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倪先生说,在行政处罚被确认为违法的前提下,他希望交警部门重新出具一份客观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根据此前这份说他酒驾、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保险公司拒绝对他的车辆报废损失和医疗费用进行理赔。

  新麻烦!事故责任认定书找谁开?

  11月5日,倪先生找到句容市交警大队下蜀中队,想要交警部门重新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民警告诉他,当初办理他案件的刘警官已经调到句容市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了,这个案子虽然是下蜀交警中队办的,但还是要找当事人处理后续问题。

  无奈之下,倪先生只能又来到句容市交警大队,找到当时办理他这起案件的刘警官。此时已经调任法制部门的刘警官一口回绝了倪先生的要求,表示,他虽然是处理民警,但是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大家集体作出的,而且镇江交警支队都行政复议过了,不可能改,至于法院的判决,跟他没关系,如果倪先生执意要改,可以去找下蜀交警中队或者上级领导。

  倪先生究竟能否拿到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苏特报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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