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警惕先涨价再优惠!律师:截图留证,价格欺诈三倍赔偿

2019年11月05日 10:46:43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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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都已经开始了。在优惠大促的外衣下,一些细心的网友发现,有的商家是先将商品价格提升后再降价,“双十一”狂欢价可能比平时的价格还要高。

  【先提价后促销的套路又来了 别被商家优惠“坑”了!】

  记者随机打开了一个购物网站,看到一套儿童英文绘本的“双十一”狂欢价为24.8元,商品的原价是150元,看到这个页面,很多网友以为这套绘本优惠了不少。其实记者在十月份的购买记录显示,这个商品原先的价格就是24.8元。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商家,看到老顾客质疑价格,商家表示,“双十一”的价格确实和之前是一样的。

  不少网友表示,他们都有被商家这种先涨价再优惠的套路给套牢过。比如某款女士鸭舌帽,之前购买的价格为9块8,而双11显示的专柜价为59元,优惠价是16.8元;某款眼线笔,原价99元,双11狂欢价69元,但其实网友之前只花44.91元就买到了;而某款宝宝辅食,显示的日常价为104.9,“双十一”到手价94.4,而之前78.21元就能购买到。

  对此,有消费者支招,看“双十一”促销是否真的便宜,可以使用比价软件,查看之前波动的价格。

  【规定明确:原价应为促销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

  一些电商先涨价再优惠的做法是否涉嫌违规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一些商家在“双十一”前标注的所谓原价,本身就不符合规定。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淑红认为,法规对所谓的原价是有规定的,指的是在同一个交易场所,在本次促销活动前的前七天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现在很多商家说的是按照出厂的厂家原价,这种制定方法就是违背价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

  【律师观点:虚构原价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可维权】

  商家随意抬高商品的原价,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力度很大,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赵淑红律师说,像商家这种情况就构成了价格欺诈,用这种虚构价格来促成消费者来达成交易,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返还所支付的价款并且承担原商品三倍的赔偿。消费者可以从商品的评价里找到一些之前顾客的成交价,消费者只要把这些价格从上面截图下来就可以了。

  除了法律诉讼外,消费者还可以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投诉,或者向电商平台的客服反映情况。

  只有错买,没有错卖,优惠越大越要警惕!再给大家总结一下:1、买东西前,谨慎比价。可以看看之前的买家评论或者参考比价软件;2、注意保留好自己的消费凭证,一旦遇到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方便自己维权。千万别被那些狡猾的商家给套路了。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周忱 王苗军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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