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到32岁,可以说是人生最好的年华,但扬州人秦某偏偏不知道珍惜。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他不是在班房呆着,就是在去班房的路上。10月30日,秦某再次因盗窃被判入狱。
2012年,秦某因盗窃罪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没多长时间又重操旧业。今年四月,秦某在扬州邗江杨庙镇沿山河村一户人家盗走一辆电动车。今年六月,他又潜入市区一家KTV的办公室,偷盗香烟、白酒若干并销赃。尝到甜头的秦某,当月再次光顾了这家KTV,盗取茶叶、香烟、白酒等物品,藏到了霍桥镇暂住地,案发后两天,秦某被警方抓获。
本月30日的庭审中,秦某表示,自己多年盗窃已经上瘾。公诉方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现场宣判,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报道/陶勇 徐晗 扬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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