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报道,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涉恶案件在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元。”李利娟辩护律师表示,将在征求李利娟本人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诉,“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还在邮寄当中。”
10月30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从李利娟辩护人、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林处获悉,近日,河北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7月24日,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等16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在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宣判:李利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元。”判决书中称。
李海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将在征求李利娟本人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诉,“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还在邮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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