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权利人(被害人)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苏州工业园区积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自去年5月实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人)诉讼权益保障办案指引》以来,园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全部清零。近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推广这一机制。
近年来,围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全链条,园区积极谋划新突破,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火炬计划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等“国字号”基地。在全市首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是园区检察院针对相关领域需求多、难度大的“供需矛盾”主动进行的探索。
数控线切割机床作为一种高精度、高自动化的加工工具,主要依靠数控软件实现精细化作业。在园区首例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被告人在明知原告对某数控软件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仍委托他人对软件的芯片程序进行破解,后重新制造600多张机床控制卡用于销售,并在公司网站提供破解后的软件下载服务。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凭借其专业知识部分翻供,其辩护人以司法鉴定芯片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芯片版本不一致等为由,主张无罪辩护。这类侵权案件需要执法人员具有专业知识,而且按照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人作为原告,无法参与案件调查和侵权事实的认定。为更好地指控犯罪,园区检察院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人)诉讼权益保障办案指引》应用到实际办案过程中,提请软件著作权人全程参与案件司法鉴定,并两次参与庭审,就软件的设计思路及芯片程序进行解释,有力驳斥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园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罚金15万元。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因其取证标准较高、专业难度较大等原因,权利人维权成本较高。”该案经办人、园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洪伟告诉记者,“工作指引”共13条,细化了权利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权利和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举措,有效弥补了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的短板,能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指引”,权利人对案件所涉知识产权尤其是技术问题有充分发表意见、充分陈述的权利;当权利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影响定罪量刑时,检察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举行公开听证等。
针对不同的权利人主体,园区检察院还注重满足其具体诉求。“经济补偿对小微企业来说十分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组织嫌疑人和被害人(权利人)进行协商。”园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军介绍说,当被害人(权利人)接受赔偿后谅解嫌疑人时,可出具和解书提交检察院附卷,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建议中予以体现。“一些被侵权的大企业更看重案件判决结果的震慑性,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采取让嫌疑人写悔过书并公开发表的形式达成和解。”王军说。此外,园区检察院还通过检察建议、风险防控提示函等举措,堵塞知识产权保护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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