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昂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今天上午,南京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10月29日起,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超过自付标准2万元至6万元的,报销比例有所提升。
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当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没有变,依旧是2万元。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 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南京市医保局副巡视员张峰说:“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到8万元(含8万元),医保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60%,8到10万 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仍然是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仍然是70%。对于9大类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然按减半政策执行。
南京市医保局副巡视员张峰说:“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九大困难人群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等等。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救助医疗费用结算体系,实现困难人员一站式的结算。
(报道/邓曦 谢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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