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停车场收费实行分级调价 最高起价8元1小时

2019年10月28日 22:50:16 | 来源: 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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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高效配置停车泊位资源,解决主要路段交通拥堵及停车难等问题,10月25日,拉萨市停车场收费调整听证会举行。听证会就《拉萨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陈述,24名听证代表就方案涉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

  此次调价范围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不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场调价的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一是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二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三是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寺庙等配套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定价。

  据了解,截至目前,拉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7万辆,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139个,共10000余个停车泊位,其中路内停车场54处,泊位2196个,路外停车场75处,泊位11131个。总体来讲,拉萨市停车供需情况在中心城区矛盾比较突出,停车位缺口较大;中心城区以外则可以满足停车需求。针对此情况,拉萨市发改委拟定《拉萨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进行听证。

  调价区域划为三个等级

  《方案》拟将调价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区,即民族路以东;江苏东路—夺底路南段以西;当热路以南(含中和国际城、仙足岛区域,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二级区,即慈松塘路以南,热嘎曲果路以西,八一路以东、拉萨河以北区域(除一级区外,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三级区,即拉萨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其它路段,包括教育城、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方案》针对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拟定调价如下:一级区白天(8:00—22:00)路内起价8元/小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每15分钟加收2元,计次8元/次;路外起价5元/小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计次4元/次;夜间(22:00—次日8:00)路内起价4元/小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每小时2元,计次4元/次;路外起价3元/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每小时1元,计次3元/次。二级区计价不变。三级区夜间路内起价1元/小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每小时1元,计次2元/次。

  据悉,路内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以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包括道路两侧、人行道等停车;路外停车场是指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以外专门建设的停车场,包括院内、地下等专用停车场。

  据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收费标准拟定为白天起价3元,超过一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计次3元/次;夜间起价2元,超过一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计次2元/次。

  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有两种方案

  《方案》针对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拟提出两种方案。方案一是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即低于其他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按照该区域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方案二是对住院及患有慢性疾病患者(定期透析等),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对其他就诊以及与就诊无关的社会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的商业区收费标准执行。非机动车停放标准为:三轮摩托车3元/次,两轮摩托车3元/次,助力车2元/次。

  24名听证代表就《方案》涉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针对调整拉萨市各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必要合理,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是否需要提高,以及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方案等问题进行了听证。针对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方案,各位听证代表就方案一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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