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也维护了公平正义。省高检近日发布一批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的经典案例,指导和规范检察工作。
为教育和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矛盾,通常,检察机关会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有悔罪情节的案件,作出依法不起诉的决定。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503人,不起诉率为6.41%,不起诉人数、不起诉率均处于明显上升态势。
从不起诉的罪名来看,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居前三位,省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一般会考虑不予起诉。在宿迁泗阳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虽然行为人在事故发生的2天后才投案,但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报警、施救,并为筹措医药费而离开医院,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丁海涛:“他已经尽其所能地履行了救助义务,联系医院掏了钱,他在和不在现场,对当事人而言,这个救助行为不会有一丝一毫的增或者减,是完整的,所以不应当认定他肇事逃逸。”
省高检同时表示,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逃脱制裁,后续的考察也十分重要。在徐州邳州的一起少年黑客案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设定了考察期,并及时跟进犯罪嫌疑人方某的帮扶矫治,最终帮助方某改过自新,在毕业后成长为一名技术骨干。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吕梅:“我们觉得他有改过自新的可能,有教育矫治的可能性的情况之下,我们就做出一个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帮助这些一时失足的青少年更好地教育改造好,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虞根网、杨尔希、高涵、赵凌翔 宿迁台、徐州台、泗阳台、射阳台、邳州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