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10月23日,省政府对落实这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目前,江苏基本医保主要以县级统筹为主,为解决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政策碎片化、基金风险大、公共服务不统一等问题,《意见》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范围内要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即今后在设区市范围内将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药品目录、报销比例等,考虑到原各统筹地区的政策差异,我省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确保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对部分差距较大的项目可有2年过渡期。同时,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也明确了相应过渡期。
当前江苏已倒排时限,压茬推进,同时从2020年起,扩面征缴、居民医保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考核范围,确保"两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夏敬栋 编辑/朱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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