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12岁的南通女孩甜甜和父母一起去青海甘肃旅行。原本希望这次旅行能给一家三口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可令甜甜的父母没想到的是,旅行中的意外触电,让女儿受到重伤,今后只能靠戴假肢行动。
记者昨天从崇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观音山法庭就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事发地高压输电线路的投资建设方冷湖滨地公司以及经营方海西供电公司共同赔偿甜甜的各项损失近300万元,其中包含包机费60余万元。
旅行途中触电, 12岁女孩不省人事
去年7月,李明和几个朋友打算去青海、甘肃游玩,由于旅行社收费较高,大家一致同意由李明来设计线路,AA制支付费用。12岁的甜甜和出游者中的一个男孩是同班同学,在得知旅行计划后,甜甜一家也加入其中。大家建立了名为“青甘游”的微信群,共同商讨旅行方案,并联系到当地司导马健,向其支付了9600元包车费用。
8月12日,“青甘游”一行10人从南通飞往兰州,抵达目的地后,坐上马健驾驶的车辆开始了旅程。8月15日上午,按照行程,一行人前往冷湖。当车辆行驶至离冷湖10公里的地方时,马健告诉大家,这里是“魔鬼城”,可以下车拍照参观。
停车后,一行人兴致勃勃地下车游览。甜甜和同学玩得兴起,沿斜坡爬上了一个土坯。可就在她爬到土坯顶端时,意外发生了——土坯上方的高压线发出“啪啪”声,随后,甜甜从土坯上掉了下来。甜甜的父母赶忙跑过去,发现女儿已经触电,不省人事。
父母包机急救,女孩被定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地段无手机信号,急救电话打不通,其他游客当场给甜甜进行了心肺复苏。甜甜苏醒后被送往冷湖人民医院就医,此后又转往敦煌市医院。医院对甜甜进行了减压手术,但由于医疗条件有限,无法进一步开展治疗。
经医院同意,甜甜的父母办好出院证明,打算将女儿转到上海的医院接受治疗。但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甜甜病情危重,不能乘坐民用航空飞机。救女心切的甜甜父母立刻联系了北京救护中心,包机飞往上海。8月16日上午,包机抵沪的甜甜入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进行治疗,后于同年10月出院。
今年4月,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对甜甜的伤残程度等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甜甜左肩峰下12厘米以远缺失评定为五级伤残,体表疤痕形成评定为十级伤残,右足功能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机构建议其安装特殊装置普通适用型上臂肌电手假肢。
法院作出判决,赔偿损失近300万元
今年8月,甜甜将马健、李明、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向五被告索赔324万余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海西供电公司经营的高压电直接导致甜甜损害,系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责任;冷湖滨地公司未在高压线路设施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甜甜爬上土坯被高压电能击中受伤,系次要原因,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甜甜的各项损失近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健仅是为本次旅行提供交通服务的包车司机,对甜甜因触电受到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李明作为参与者为大家提供服务,本身不存在牟利的行为,且对甜甜的损害不存在过错;茫崖市政府既不是供电企业,也不是产权所有人、管理人和维护者,既没有从事高压设施活动,也不是该设施的经营者,对甜甜的损害不存在过错。综上,以上三被告对于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就原告主张的68万余元包机产生的急救转运费,几名被告对该项赔偿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认为,事发时甜甜伤情严重,为了挽救其生命,父母选择包机前往上海医治,系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且已经实际发生,在危难面前,生命大于一切,甜甜父母作出此种选择,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