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督察单位通报的督察情况或发现的问题,将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督察工作中发现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督察单位将移送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主动接受督察,全力支持配合督察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以督察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高涵 编辑/朱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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