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后行人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最高可罚50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超八成受访者表示,立法处罚很有必要,也有人认为属于小题大做。
老实说,这项地方立法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出台够不够及时的问题。从人体的生理机能看,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必然带来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的削弱。而在车水马龙、情况瞬息万变的公共道路上,本来就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如此三心二意、沉迷手机,一旦出现车辆变道、有人闯红灯等突发情况,势必做不到从容应对。
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因过马路低头玩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谓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深刻。网上的视频触目惊心。2012年4月,江苏常州两名青年走到斑马线中间时,绿灯变为红灯,但他们仍低头盯着屏幕径直向前,一辆小轿车正常驶来将两人撞飞;2015年5月,广东中山一女子边横穿马路边看手机,被一辆白色货车撞倒在地后,又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车辗压过去……这些惨烈刺眼的事故无不证明,过马路玩手机,实乃“事故陷阱”和“生命杀手”。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边是事故频发,一边是陋习依旧。过马路玩手机,已成为一道刺眼而顽固的“城市风景”。在一些人看来,过马路玩手机,是自己的爱好,与别人无关,由不得他人置喙干涉。问题是,这种陋习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更在我行我素、任性而为中,干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将其它车辆和行人置于危险之中。之前,媒体就报道了南方某市一女子夜间无视交通信号指示灯,边玩手机边过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从现行法律看,对过马路低头玩手机,不乏可以规范的条款。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违反者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也是嘉兴出台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依据。其实,鉴于过马路玩手机“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就算不拿《道路交通安全法》说事,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直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些法规早点落地有声,过马路玩手机恐怕很难蔚然成风。
当然,这些法律规定也存在过于抽象、不够具体的问题。特别是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规,虽然有“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规定,但并未针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等作出直接规范,这也是导致监管执法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嘉兴立法的亮点在于,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规范指向,有利于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事实上,对于行人过马路的乱象,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下大力气整治。比如,有的城市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当场曝光闯红灯行人的身份证信息;还有的城市将乱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些现代化的技术、管理手段,各地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运用。
通过地方立法,辅以技术设施的配备到位,一线执法的较真到底,违法者“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必将被击碎,而过马路玩手机乱象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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