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肃静,这是庭审现场带给人的心理冲击,司法的威严在这里展露无疑,坚硬如铁。与此同时,“司法为民、执法便民”也是履行法院司法、执法职能的重要主题,司法的温情在这里得以体现,情暖人心。
翟某是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他家庭经济状况极差而且行动不便,实在难以从河北老家赶至扬州参加庭审。广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经过充分考虑,他们决定动身前往翟某的家中开庭审理,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于是,一场跨越900公里的庭审,就这样启程了……
酒精害人
男子醉驾摔了个大跟头
翟某1994年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这几年,他孤身一人在扬州打工。2019年4月25日晚,翟某下班后和同事们喝了点酒,接着,便骑车自己的二轮摩托车打算回家。
当他驾驶着摩托车由南向北至广陵区李典镇某路段时,摩托车突然失控,导致其从摩托车上摔下,其本人身体多处受伤,摩托车也一同受损。后经抽取血样检测,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62mg/100ml,涉嫌醉驾,而且,翟某还涉嫌无证驾驶。虽是自摔,但翟某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伤后的翟某双腿几乎无法动弹,伤情严重,他回到了河北老家,卧床休养。
家境不好加上行动不便
法官、检察官做了这个暖心决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翟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通知翟某来扬领取《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检察官才得知了翟某的家庭情况:翟某家中仅有几亩玉米地,他的父亲身体不好,几乎没有劳动能力,现在翟某又受伤卧床,全家仅靠其母亲一人支撑。因为翟某行动不便,来扬领取《具结书》时是其家人开车将其送来,而这一趟的花费,几乎已经达到了其家中经济条件的极限。所以后来在通知其来扬参加庭审时,翟某的母亲无奈地表示,“实在来不了了。”
由于翟某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减轻其家庭来扬的负担,法官和检察官商量后决定到翟某的家中开庭,“他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他应该在庭审现场,享有其个人辩护权利。”
跨越900公里
公正司法暖人心
9月20日,周五一大早,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邵宏生和书记员张婧,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娟和书记员石欣4人,登上了前往河北的列车。扬州-镇江-郑州-邢台-平山乡,4人先后乘坐汽车、高铁等交通工具,跨越900公里,于21日上午10:00左右,辗转来到了翟某的家中。
狭窄的土路、破败的砖房,这里就是翟某的家,家中没有什么家具摆设,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也不为过。受伤的翟某躺在卧室的床上,床边还倚着一根木制拐杖。
就这样,4人以翟某卧室里的一张小茶几为桌,在面前分别放置了“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的名牌,一场庭审就开始了。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发表了公诉意见,广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约30分钟,翟某躺在床上参与了庭审全程。
“谢谢你们考虑到我们家的情况,这么远来,我也不知道怎么感谢。”临走时,翟某的母亲难掩激动之情,对法官和检察官连声道谢。而为了尽可能不影响正常工作,邵宏生等4人也没多停留,又马不停蹄踏上了回扬之路……
(来源:扬州发布;编辑/张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