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残联在新城区报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徐州市现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4313名,7—14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1087名。
8月29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照该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有以下亮点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市级指导标准,在原基础上五个类别全部提标。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48万元/年提高到2.1万元/年,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4万元/年提高到2.1万元/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4万元/年提高到1.75万元/年,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2万元/年提高到1.5万元/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0.5万元/年提高到0.625万元/年。
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其所属残疾类别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一项确定救助总额。
同时,残疾儿童救助内容也进一步扩展,包括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
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为植入人工耳蜗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后一年基本康复训练费用。
《办法》规定,定点康复机构要为康复训练残疾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接受康复训练残疾儿童100人以上的定点康复机构,在内部设立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务室;
100人以内的,应与邻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投入产出、服务成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据悉,徐州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巩固训练效果,2014年起康复范围延伸到7-14岁肢体、孤独症儿童。
12年来,徐州市接受康复的儿童共计33141人次,通过系统的训练,帮助他们改善了身体状况、减轻了功能障碍、增强了自理能力,为今后接受教育、实现就业、创造自我价值、充分融入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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