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之朱
(作者龙之朱,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该草案迅速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罚站罚跑”要有标准,否则将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对此,广东省教育厅人士表示,草案仍在审议阶段,教育惩戒权细则还将修改细化。
教师该如何管教学生?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这个问题很复杂,不仅涉及师生相处的边界,也涉及行为、语言的分寸,更与师生、家校等各方面的互动有很大关系。这些年,舆论每一次聚焦教育惩戒,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有着各自的道理和事实,进而形成意见的撕扯、对立乃至分裂,想要把此事搞得清清楚楚并不容易。
不过,广东省这个草案仍有积极意义。
其一,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将有助于解开教师被捆绑住的手脚,鼓励教师大胆管理。特别是对一些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主动去管。这也传递给家长和学生一个清晰的信号,使之对教育惩戒有了心理预期,从而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近年来,教师该不该管教孩子成为全民关注的问题,这既反映出学生主体意识日渐强烈,家庭与社会对孩子有了更多关注,同时也折射出当下教育管理的某种模糊。广东省探索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是一次主动的努力,值得肯定。
其二,法律的约定从来都不会单向“确权”,而是双向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赋权教师惩戒,意味着发生家校争执时教师处于有利地位,同时也会对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行为形成一种约束,会提醒教师在使用惩戒权的时候注意边界和分寸。
当然,网友有些担心,也能理解。毕竟,现实中仍存在不少体罚与变相体罚,一些极端的如“扇耳光”等恶例,每每都会刺痛公众。但我们并不能因为存在体罚的现象,就否定教师的合理惩戒权。这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教育惩戒会不会演变为体罚,法律条款细化一些条文当然很有必要。有论者指出,规定越具体、边界越清晰,则实施起来就会有遵循,不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但也要考虑到,条款很难做到特别细化,并适应教学及教育管理中的每一种情况。
这是因为,教育的场景总是存在很多变数,师生之间的互动情况也不一样,法律条款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形,也不可能为所有的师生冲突事先设定边界。很多时候,只能划出一些大致的框框(也就是所说的边界),具体的分寸掌握、边界认定仍掌握在老师手中。
事实上,不只广东在为“细化”而努力。据报道,早在2017年,青岛就制定了一部学校管理办法,提出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但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办法颁布之后很难执行。青岛没有制定出实施细则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不排除细则本身难以制定这个因素。
师生是一种密切、永恒的关系,也存在很多的对峙、对立乃至对抗。以立法的方式调处师生关系或许有违和之感,但也符合现代社会的治理精神。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并不能解决所有麻烦和问题。毕竟,师生关系不像“小葱拌豆腐”那样清楚明晰,而是有着更多的复杂交集,需要教育参与者各方的协同努力。
避免让轻微的惩戒演变为体罚,作为教育主导者的教师要掌握分寸和边界,善用、用好惩戒权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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