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郝洪伟薛专记者葛学涛)“这一机制建立后,我们将坚持恢复性原则,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主动承担污染治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修复责任。”日前,在江都、如皋两地8个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如是介绍《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后,检察院将采取的新举措。
据悉,由江都、如皋两地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联手构建的该机制,是江苏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审判“9+1”改革以来,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今年1月,省高院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王旭介绍,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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