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案,与以往醉驾案件有些不同的是,在这起案件当中,同车人刘某因教唆醉酒的马某驾驶机动车,最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1月12号上点左右,被告人马某、刘某二人饮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明知马某饮酒,仍教唆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检验,驾车人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93毫克;同车人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则高达每100毫升111.8毫克,均符合醉酒的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刘某后悔不已:“自己知道错了,下次喝过酒以后找代驾,反正也不能说让朋友再来开,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中秋佳节,家人团聚难免会喝酒,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之后千万不要开车,更不能劝喝过酒的人开车。
(盛建、高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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