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4800万元买下5套房

2019年09月11日 09:30:54 |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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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省检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王娟

  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当事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想利用打“假官司”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

  为深化监督效果,对虚假诉讼形成有效震慑,江苏省检察机关牵头在民事、刑事两端发力,联合公安、法院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9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大萍是一名普通清洁工,丈夫是一家食品厂的工人,家境一般。但是在大萍名下有多套商品房,价值数千万元。那么,她的房子是如何得来的?

  早在2015年2月,大萍与高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3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公司预售大萍5套房屋,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48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她并未支付任何购房款。直至11月,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大萍分123次向这家公司账户打款,总计支付4800余万元。支付完购房款后,她既不主张交付又不办理权属登记,任由这数千万元的财产脱离自己的控制。

  然而在2016年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让事件更加扑朔迷离。案件原告为玲玲,而被告就是大萍买下5套房的高淳这家房地产公司,以及曾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大江。经审理,法院判决大江向玲玲归还借款本息2500余万元,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年9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采取执行措施,查封了大江所在公司名下的房产7套,其中包括了大萍付款的5套。

  同年11月,大萍也将这家公司起诉至高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交付商品房,并立即配合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庭审中,双方没有任何争议且同意调解,法院本想调解结案,但大萍一方却请求法院出具判决书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远在无锡的玲玲一直为了自己与大江的案件奔走,本以为查封了连带责任人被诉公司的房产可以高枕无忧,谁知高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她的债权面临落空的巨大风险。玲玲坐不住了,多方查找大江及其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一无所获。玲玲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她四处打听,了解到原来大萍与大江是兄妹关系,这让她更加疑惑这桩房产买卖。

  虽然这家公司曾经的法定代表人是大江,但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与法人的亲戚做买卖啊!而且大萍也的确支付了购房款,怎么就是玲玲口中的虚假诉讼呢?

  看检察官

  如何还原真相?

  检察官起疑

  4800余万元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笔小钱,短时间内这样一次次转账也有点不寻常,更重要的是付完钱后快一年,大萍都不主张交付或者变更登记,而大江的案件一采取执行措施,大萍就行动起来,让人不得不将两起案件联系在一起。

  经查,给大萍转账的两人分别是大江的妻子和儿子,这些钱来源于三个公司,而转入三家公司的钱又全部由高淳这家房产公司通过另一家公司转入……而这些帮忙转帐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要么是大江的母亲,要么是妹妹,要么是其他关系的亲戚。

  闹了半天,这是他们一家人自编自导,通过循环转账、金额反复累加的方式,造成支付了大额购房款假象的一出虚假诉讼剧目。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大江及某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遂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大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所在公司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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