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长受贿、强奸幼女!法院判了!

2019年09月09日 07:24:24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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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据广西阳朔检察院消息,广西阳朔县首例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于9月6日上午在阳朔县法院依法宣判。 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桂林市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辖区内赌场老板、涉赌人员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们给予的好处费合计94.3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被害人小张(化名)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讯问,并向其宣读了认罪认罚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经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7月25日,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日,阳朔县检察院对该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检察院官方微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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