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为了确保安全,电瓶车充电都应在指定的集中充电站点进行。但是,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为了方便,随意在居民楼道中搭线充电,埋下火灾隐患。近日,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惋惜的案件。

孙某原本和闫某等人一起租住在陆某夫妇的民房中。2015年11月29日晚,民房突然起火,致孙某全身40%烧伤,构成四级伤残,孙某将陆某夫妇和闫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多方勘验,电瓶车充电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故闫某对于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汾湖法庭法官助理李小菊介绍:“根据租户的反映没有外来火种的相关情况,在起火时,只有闫某的电瓶车在充电,大火发生时也只有闫某的电瓶车和这个线路一起在着火,同时根据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来看,细项勘验表明,房屋的下方损坏程度重于上方。”
此外,陆某夫妇和孙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对于陆某夫妇,他作为房东,将自己的民房以群租的方式出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来使用,在一定的限度内要注意安全保障义务。而孙某自身作为一个承租户,他也在平时的生活中,看到一些电瓶车违规充电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向房东或有关部门反映。”

经法院审核,孙某因本案火灾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余元,其中,闫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陆某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剩余10%的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

安全无小事,一次事故对家庭的影响是沉重的,安全意识需要靠每个人的意识提升,才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钱一鸣 吴江台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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