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日前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就长期困扰知识产权保护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提出具体举措,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针对“举证难”问题提出,为解决当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收集证据的困境,全省法院系统将及时依法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或者出具搜查令。在解决“周期长”问题方面,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的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复杂案件通过作出中间判决的方式尽快解决争议。在解决“赔偿低”问题方面,为防止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意见》特别规定,侵权人在审计报告、上市年报、纳税报告等公开的经营信息可以作为确定赔偿额的依据;同时明确对于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故意侵权行为也要考虑惩罚性因素,提高赔偿数额。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 吴刚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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