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史亚楠 剪辑/奚宇

此前的一审判决中,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常某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常某尧当庭表示要上诉,他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常某尧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在随后提交的《辩护意见》中,从殴打行为、视频传播以及后续影响等多方面对此前判决提出了质疑,认为判决失当。

一审现场
19日,经合议庭审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电话形式向律师和家属下达了二审判决结果。据法院发布的案情通报,法院裁定,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常某尧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宣判当天,荔枝新闻曾致电常某尧妻子了解情况,电话那头颇为嘈杂,孩子哭闹不止,记者提前结束了采访。

常某尧妻子
今天(8月20日)荔枝新闻再次与常某尧妻子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一天过去了,直到现在一家人都很难过,“本想着二审能有一个好一点的结果,没想到这么快就下来了,我们一家人都没缓过来”。她表示,自己正和家人们商量,将考虑是否申诉。
一审和二审都做出了同样的判决,即便申诉也可能并不会得到她想要的结果。面对记者的疑问,常某尧妻子表示:自己承认打人不对,但也始终认为,常某尧殴打老师张某某系出于童年阴影,而且殴打视频并非由自己丈夫传到网上,不该全由她的丈夫来承担全部后果。“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说这事造成了恶劣影响,怎样才算恶劣?况且这种影响不是我老公一人造成的。”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常某尧曾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此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常某尧妻子告诉荔枝新闻,现在距离常某尧被关押整整八个月了,自己还未能跟他直接见面沟通,也无法获知他的真实想法。接下来生活上的打算她还没有考虑过,只想这件事快点结束。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时间线:
2018年7月,常某尧在河南省栾川县雷湾村变电站附近,当街拦住20年前班主任张某某的电瓶车,并对张某某进行殴打。
2018年12月,一则“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2018年12月16日,被打老师张某某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县公安局栾川乡派出所提交了《举报控告书》,措辞严厉,要求依法对常某进行惩处。
2018年12月17日,被打教师张某某已报警,并提供了自己被打的视频。
2018年12月20日,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2019年6月12日,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常某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常某尧上诉。
2019年8月19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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