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乱养宠物了!丹徒19岁男子买卖苍鹰获刑

2019年08月17日 00:25:36 |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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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不过并非什么小动物都可以养。丹徒19岁男子葛某某喜欢老鹰,就想弄一只玩,没想到竟玩出事来了。前天的庭审现场,葛某某表示后悔。

  丹徒检方介绍,2015年6月,葛某某在QQ群里听别人说鹰捉鸟特别好玩,就渐渐地对驯鹰产生了兴趣。后来,葛某某被不同的朋友拉到各种驯鹰群里。群里讨论的大多是关于驯鹰的趣事。耳濡目染之下,葛某某越发想养一只鹰。

  “收鹰,江苏附近的私聊”“谁有鹰出,请联系我”……2018年9月,葛某某开始在QQ群里发布买鹰信息。随后,一位QQ昵称“随缘”的人加葛某某为好友,并传来信息:“这边有鹰出的,600元,只限自提”。随即,又发了一张照片给葛某某看。

  葛某某一眼就喜欢上了照片上这只鹰,就在QQ里和对方讲:“可以的,我抽空到你那边去”。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一名30多岁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如期出现,从车后的箱子里拿出一个纸盒子交给葛某某。葛某某验货后给了对方600元。后来葛某某想通过QQ询问对方养鹰需要注意什么时,发现已联系不上对方。

  由于养鹰费钱费力,一两个月后,葛某某就渐渐厌烦了。前期买鹰花费了600元,买鹰食也花费了不少钱,葛某某不想亏本,于是在QQ群里发布了出售信息。之后,正当葛某某以1500元准备交易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将于适当时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判处葛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葛某某最初买鹰时就事先在网上了解到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可以随意捕杀、饲养、收购、贩卖。年纪轻轻的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结果终究难逃法网。

  为此,案件承办检察官强调:“即使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只要是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都是违反《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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