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8月15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盘城大队在巡查中发现,盘城辖区内某建设单位在未验线的情况下施工建设门卫和配电房,该单位最终被罚1.5万元。
据悉,8月15日上午盘城大队执法人员在新科十二路巡查时发现,某医疗产业园门口有工人正在施工建门卫室和配电房。发现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即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提供门卫室和配电房的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发现该建设单位只能提供门卫室和配电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验灰线结果表,却不能提供正负零验线结果表。
在执法人员的再三追问下,负责人吞吞吐吐地表示,门卫室和配电房只是地面上的一层建筑物,虽然知道也是需要验线的,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执法人员不会来查的就没有验正负零。
对此,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依据条例“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建设单位明知建设工程中的所有单体全部需要办理验线手续,却因抱着侥幸心理不给配套设备验线的行为,给予1.5万元的罚款。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