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南京1.89亿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2019年08月15日 17:55:59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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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三年前的特大房产诈骗案,共有81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89亿元。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过完户余款迟迟未到账 二手房交易骗局81人被"坑"】

无期徒刑!南京1.89亿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2016年6月,南京市民胡女士将一套房屋挂在中介公司出售。9月,一家名为西屋置业的房屋中介公司员工丁某向她介绍了买家路某。随后,双方以未接受资金监管的形式,签订了交易额为630万元的买卖合约。双方约定,支付完定金和首付后,剩余房款将以银行商业贷款的方式打到胡女士账户上。收了首付后,胡女士不疑有他就给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谁知买家路某拿了新的房产证后却消失了,房子的余款也迟迟没有到账。报案后胡女士得知,其房子早在过户完成当天,就被买家路某抵押给了两名陌生人。

无期徒刑!南京1.89亿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路某在基本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谎称有亲属在银行担任领导,可以确保能办理住房抵押贷款,骗取被害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诱导被害人在路某支付房价款1到3成的情况下,同意路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易,并将房屋过户到路某或其指定的人名下,抵押给他人,所得款项并没有用于支付尾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借款、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

  经调查,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两名犯罪嫌疑人路某和丁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对81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造成售房尾款损失高达1.89亿余元。该案历时三年审理,法院认为,路某和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诱骗他人在未收到全部房屋价款的情况下,将房屋托付至路某或指定人名下,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无期徒刑!南京1.89亿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

  被告人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在各自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

【法律人士:房屋买卖离不开资金监管】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买房时,应当谨慎选择中介和交易方式,不要回避第三方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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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称:“他其实是利用了买房人或卖房人对交易流程的不了解,卖方没有全额拿到他的售房款,可是他已经把房产所有权变动到了被告人名下,这个时候实质上在房产交易中心的物权人,已经变成被告人所有了。在买卖过程当中,对于卖房人的物业安全和买房人的资金安全,我觉得还是进入相关资金监管账户,由公正的第三方来对交易进行监管,对双方来说都是有保障的。”

  (报道/范洁萍 张健)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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