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南京市残联获悉,国内首个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日前出台。该标准由南京市残联立项,南京专家领衔起草。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明确,明年起,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获得由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托养服务。
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介绍,此前社会上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针对的是16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群体,为16周岁之后到退休之前这个年龄段的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存在欠缺。本次出台标准的目的,就是帮助这些“学校已离开、医院收不了、企业进不去、家庭供不起,其他公共服务长期不能覆盖”的困难成年残疾人,让他们得到基本的照料服务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训练。通过托养服务,部分残疾人还可以实现生活自立和不同形式就业,减轻家庭负担。
《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部国家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该标准由来自南京市残联、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鼓楼区残联、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历时5年多起草完成。
“这个标准为提升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参照依据,为全国各地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各地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了相应参考。我作为这个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感到十分自豪。”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授何侃说。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