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你没听错:电瓶车全责!

2019年7月21日下午4点多,仲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区的幸福路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由南向西左转至海连路与幸福路路口时,电瓶车前部撞沿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王某驾驶的苏G55062号出租车左后侧车门,事故致仲某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仲某某尾椎骨骨折!电瓶车和出租车受损。
交警海州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发现电瓶车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先是违规载人、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而后在机动车道上逆行、闯红灯!从其行驶轨迹中看出仲某某毫无交通规则意识!
最终,民警采集充分证据后,判定仲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驾驶员王某不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仲某某骨折了要自己花钱治疗,还要承担出租车的车损费用!
(来源:连云港交警 编辑/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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