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我省还将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逐步实现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吴刚 编辑/朱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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