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9月起施行 专家:实际税负增加不大

2019年08月05日 18:54:23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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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号正式施行。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以各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分别适用每平方米20元、25元、30元、40元和45元等五档。

  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五市,市辖区耕地占用税为最高档45元每平方米,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等苏北五市各县,适用20元每平方米最低档。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程瑶分析:“以南京为例,南京市区每平方米45块钱。若占用1000平方米的耕地,要缴纳45000元就是耕地占用税。对于纳税人来说,税负实际上还是比较轻的,因为45块钱一个平方米,在土地价格当中,占的比例非常小。”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4元,相比此前的标准每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增加了4元。程瑶表示,虽然上涨幅度超过10%,但其实增加的税负并没有多少。此外,耕地占用税为一次性缴纳税款,影响较少,纳税人不必紧张。“这是一次性征收的,比如说耕地占用了,然后改变耕地的用途,这时候一次性收取耕地占用税。换句话说,一旦改变用途以后,后面不再收这个税了。相对来说影响不是那么大。”程瑶解释道。

  据了解,  2009年至2018年,江苏省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454亿元,年均征收45.4亿元。此外,《决定》还明确,占用园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执行,占用林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50%执行。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的各档节目。《江苏新闻联播》07:00-07:30《新闻早高峰》07:30-09:00《新闻晚高峰》18:00-19: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徐仁飞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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