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反复开挖可休矣!南京刚刚出台这个意见

2019年08月01日 07:28:13 | 来源: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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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坑坑洼洼的道路何时整治?有关城市道路管理的事都有章可循了。7月3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南京城市道路建设、移交、管理、维修等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常态化开展道路整治建设

  “每天出行必经的道路,很多地方已经坑坑洼洼了,什么时候会列入整治?”这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意见提出,南京将科学评价城市道路技术状况,建立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机制。针对检测不达标或重点保障道路等,制定有机更新计划,常态化开展道路整治建设;根据道路设计年限、生命周期、检测结果,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建立城市道路有机更新项目库。

  各区、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道路更新(含大中修)计划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市建委研究后纳入下一年城建项目计划,由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完善手续并组织实施。

  提高城市道路移交效率

  一条建成通车好几个月的路,却迟迟没有移交!这种情况以后也会减少。意见明确,城市道路工程建成后,要加快推进移交速度,做到建、管、养无缝对接。按规定未达到移交要求的道路,建设单位须履行法定主体责任,负责道路设施的成品维护和代管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维护和代管养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在道路日常管养中,各部门要加强设施主动巡查,及时发现道路病害。其中道路养护单位对快速路、主次干道每日1次巡查,支路每2日1次巡查,街巷每3日1次巡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巡查和督查,高架桥、隧道每周巡查1次;每月巡查道路不少于350条,桥梁不少于200座;每月督查考核道路不少于100,桥梁不少于50座。

  从严把控道路开挖情况

  城市要发展,必要、适当的道路挖掘是不可避免的,但“马路拉链”问题要根治。意见明确,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的行政许可从严把控。确需开挖的,城市道路设施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征询该挖掘路段内其他管线单位需求,协调统筹,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经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来水爆管、燃气泄露、电力断路及大面积熄灯等可先行抢修,同步向“96196”报告有关情况,纳入实时监控,相关抢修单位在上报抢修信息后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手续,所有抢修项目信息要在占挖系统中显示,方便核查。

  (来源:紫金山新闻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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