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炎夏日的声声蝉鸣中,我们迎来了“八一”建军节。生活幸福美好,是有这样一群人一直在守护着我们,守护着万家灯火,守护着碧海蓝天!

今年“八一”建军节来临之时,南京市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连续增长23年。

据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从今年7月1日起,新的补助标准将惠及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9360人。
具体补助增长如下:
南京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平均涨幅9.4%,最低十级因公1480元/月,最高一级因战达到9255元/月;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4165元/月、3700元/月和3240元/月;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战入伍、解放战争入伍和建国后入伍的标准分别调到3335元/月、3055元/月和2775元/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标准1205元/月;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1295元/月。
除此之外,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同步增调。原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的抚恤金和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士兵、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也会随之调整。这些调整将从8月1日起按国家及省定标准执行。
(江苏广电南京市中心站/朱妍 通讯员/陈俊 肖燕 编辑/周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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