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骆马湖里有丰富的鱼类资源,但每年的2月1日到6月30日是骆马湖的禁渔期。7月25号,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三名男子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并当庭宣判。
当天上午9点左右,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情还要从今年的3月1号说起,被告人程某,张某,宋某于当天晚上驾驶机动船在骆马湖宋淹水域,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199.96公斤。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均为主犯,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三人均被判处拘役。
对于自己的行为程某等人也表示悔过,并在案件审理阶段,为修复骆马湖的渔业资源,共缴纳修复资金24000元,购买了部分鱼苗在湖区进行增殖放流。
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华提醒广大渔民朋友,采取法律所质疑的一些方式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对湖泊的生态造成一定的破坏,同时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姜飞雪、黄元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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