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如皋市如城街道方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加涛等人截留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等费用问题。2017年年初,徐加涛与村党总支副书记周学清、经管员段桂峰、村委会副主任魏大全、村委会副主任高建忠、村部门干部高梅、工作人员钱文余共同商量,截留公益林管护费用29999.05元,用于支付2014年至2016年村集体招待费、汽油费。段桂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加涛、周学清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东县岔河镇新坝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赵旭东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费用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经管员孙爱泉通过虚增土地年租金总额、重复报支农户土地年租金、集体面积年租金不按时入账的形式,先后5次套取村级资金共17528元,经村党总支副书记、监委会主任顾学俊审核,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赵旭东签批后,孙爱泉在村账报支,用以冲抵其先行垫支的2016年村集体招待费用。赵旭东、顾学俊、孙爱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门市海门工业园区叠石村原总账会计严慧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严慧慧在管理、收缴本村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水利工程费、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款等过程中,先后2次擅自挪用上述资金共计5768714.08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其个人所有,案发前其归还挪用资金及收益。严慧慧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严慧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4.启东市王鲍镇新港村原党总支书记黄菊飞等人骗取、截留村集体资金并私分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黄菊飞与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新生、邢正香、村会计曹健通过虚报工程建设费用支出、收取村集体租金收入及相关费用不入账等方式,骗取、截留村集体资金256883元私设“小金库”,其中4人私分118000元。2015年至2017年,上述四人虚增工程费用100000元,套取其中92000元私分。2017年至2018年,在新港村大兴路拓宽路段坟墓搬迁工程中,四人虚增工程费用,套取其中16000元私分。黄菊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黄菊飞、李新生、邢正香、曹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四人均被移送检察机关。
从上述4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滥用职权,在扶贫惠民领域、“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套取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侵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依规坚决惩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扎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扶贫惠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持续滚动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绝不手软,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来源:掌上南通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