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海涛
(作者任海涛,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网络流传一段涉嫌校园欺凌的视频,在视频中,几个女孩殴打、威胁另一名女孩,并且强迫其跪下喊“爸爸”。这段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
今天(7月23日)上午,宜兴警方再次发布通报,根据相关法律,“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进行了严肃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理疏导和抚慰。
事件虽已告一段落,但关于校园欺凌的话题却没有结束。一方面,欺凌行为对于受害人的身体、精神、心理都会产生极大伤害。另一方面,此类事件对于欺凌者也伤害极大,如果任由欺凌者肆意欺凌他人,他们也可能形成暴躁、侵略性性格,有的人成年后,还极易走上违法犯重罪道路。
要有效防控此类事件发生,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
第一,加强家庭教育。家长是孩子的老师,孩子是父母的镜子。许多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就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子女。这样家庭的孩子易成为欺凌者。因此,在发生了欺凌事件后,要与家庭保持沟通,找到根源,学校与家庭共同制定防治欺凌的方案。当然,还应该对家长进行培训、教育,使得他们懂得校园欺凌的危害和防治技巧,例如,当孩子的零花钱突然增加、不愿意上学等情况出现时,就有可能发生了欺凌行为。
第二,加强学校管理。首先,学校应当设立“校园欺凌防治小组”,专门负责制定本校“欺凌防治办法”,调查并认定欺凌事件,对欺凌当事人进行跟踪辅导等。其次,学校应当将本校“欺凌防治办法”印制在《学生手册》之中,并且由班主任、法治教师给学生讲解欺凌的危害和处罚措施等。再次,学校应当与家庭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对父母进行“欺凌防治”培训。最后,将“反欺凌教育”融入到《道德与法治》课程、学校其它课程、校园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之中。
第三,进一步完善欺凌处罚措施。由视频可以看出,欺凌者十分嚣张、有恃无恐,其中一个人甚至说“就算报警也找不到我们”。事实上,目前学校确实没有多少方法来惩罚他们。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是关键。2017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年龄由16周岁降低到14周岁,该草案如果通过,那么对于本案中的欺凌者将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这项法律修订可以说是近年来国家治理此类行为的一个有力举措。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单纯降低行政拘留年龄对于青少年也有负面影响。因此,有法律工作者提出:“立法可以将训诫帮教作为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必须前置程序,如果能在一定期限内改好,则不予执行。”这样的意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放纵”的合理保护的原则。
此外,“工读学校”制度也应该恢复实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才能将孩子送入“工读学校”,这不利于对严重失范行为青少年的帮教、惩戒。像视频中的欺凌者,其行为危害性已经很大,法律应当规定,经过合理评估程序,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将严重行为失范未成年人送入“工读学校”接受教育,这对于促进未成年人成长也有积极意义。
另外,法律可以授予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发出“保护令”的权力。法律应当赋予地方教育部门权力,在相关规定中规定更多的对校园欺凌者的处罚措施,如强制劳动、强制与父母共同劳动、强制隔离学习、强制父母进“父母培训班”等。
笔者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过程中,也将上述意见写入了专家意见稿。希望多管齐下的治理措施,能够在防控校园欺凌等青少年失范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参加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起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修改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法治、法治教育。代表作:《校园欺凌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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