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扬州江都区小纪镇的嵇先生,花46万买了辆汽车却遭遇欺诈,多次维权都没有结果,将4S店告上了法庭。上个月,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4s店“退一赔三”,赔偿138万。此案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扬州首例汽车整车“退一赔三”的胜诉案例。

2017年6月,嵇先生花46万元在扬州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辆越野车。“车买回来不久,就发现有点不对劲。”嵇先生介绍,他先是发现车的A柱是松动的,后视镜上面的缝隙非常大,前挡风玻璃没有装正。拿到车的第六天,嵇先生发现车仪表盘左前方蹦了两个玻璃屑出来。
发现问题后,嵇先生觉得可能买到了“维修车”,于是去找4s店理论,对方坚称车辆交付时是全新的。对方态度傲慢,没有任何人站出来解决问题。
多次协商无果后,嵇先生找到江都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随即联系了司法鉴定中心,对嵇先生购买的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认定:车辆前挡风玻璃确实进行了更换。
2018年5月,嵇先生将4s店告上了法庭。今年6月28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对4s店的销售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首先返还46万元购车款,其次还要赔偿138万元的3倍购车款。

律师提醒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在卖消费品时,应当将整个产品的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如不告知,则视为故意隐瞒或掩饰,构成消费欺诈。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充足的证据,如发票、合同,包括与商家之间沟通的一些录音录像等内容,以便于将来在维权过程中,有证据进行支撑。
罚得好!感觉无比舒适!
(来源:扬州发布;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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