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女子情绪激动竟拨110报警,称“警察打人”(视频)

2019年07月19日 10:16:4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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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19时,在无锡火车站高铁出站口地铁通道内,无锡公安交通治安分局天一站派出所民警王雄带着两名辅警,例行对过往行人进行居民身份证查验。19时30分,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头戴鸭舌帽,手拖大行李箱,遂上前要求该男子出示身份证进行查验。与该男子同行的女子极为不满,态度恶劣,上前阻挠民警查验。

  

  民警多次警告其配合查验,依法出示身份证,然而该女子无视警告,继续指责和阻挠现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于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

  过程中,女子情绪不但没有控制收敛,反而更加激动,突然伸手推搡和抓挠民警手臂。民警急忙抽手,女子用长指甲在民警手臂上留下多道抓痕。

  随后,该女子竟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声称“警察打人”。110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随即将该女子控制,移交至交通治安分局刑警大队审查。经审讯,女子邹某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称因自己之前对民警工作有误会,所以当时脾气比较急,做出错误举动。目前,女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民平安的现实需要。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如果公民拒绝配合警察依法查验身份证,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带离现场等。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市中心站/刘康亮 部分来源:平安无锡 编辑/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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