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南“当街殴打老师”案被告人一审获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其当庭表示上诉。今日(7月1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栾川县法院及男子父亲常天长处获悉,今日上午,被告人正式向栾川县法院递交上诉状,主张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以适用缓刑,依法申请改判。
被告人于7月10日一审宣判当日签订上诉状。今日上午,其辩护律师及家属正式向栾川县法院递交。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河南男子常仁尧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某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栾川县检方提起公诉。7月10日,该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常仁尧“借故生非,并录视频传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对于“当年遭受涉事教师辱骂殴打”的辩护意见,栾川县法院未采纳。
今日(18日),常仁尧辩护律师和家属表示,常仁尧认为量刑过重,已于7月10日宣判当日下午签订上诉状。辩护律师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认为,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如认定事实扩大化,把上诉人与张清林个人之间的恩怨定性为对全国老师的不恭;张清林在校经常殴打、辱骂上诉人,造成上诉人心理严重创伤是本案的诱因;现在上诉人已经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书写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等。上诉人主张,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以使用缓刑,依法申请改判。
栾川县法院证实,就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常仁尧已递交上诉状,待审查符合上诉条件后,会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