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
最新修订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近日,
常熟市首次依据该条例同时对
多名二房东分别做出1000元的处罚。
根据常熟市“331”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以及新市民中心对“安居超市”消防隐患整改的要求,7月11日以来,市公安局张桥派出所对辖区内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房及不积极履行整改义务的房东、二房东进行了全面检查、梳理。

经排查发现,部分出租房存在灭火器、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消防设施添置不到位,烟感报警器没有安装,金属栅栏妨碍逃生等问题。



对于不符合安全隐患条例规定的,市公安局张桥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张桥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再次
对上述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房进行了复查。
过程中发现,张家桥村沿河路区域一座厂区的集宿楼内仍有三户出租房未整改到位,前期排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配备烟感报警器,未按规定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问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依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由消防救援大队对钱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三名二房东分别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至三款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小编划重点!不管你是房东、还是二房东,
只要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整改,
就将面临1000元-10000元不等的罚款。
这也是新条例实施后,
常熟市首次同时对多名二房东做出处罚。
出租人应当配备哪些消防设施呢?
赶紧掌握!
『①』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
『②』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③』出租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④』鼓励出租人为居住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器。
不管你是出租户还是承租户,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都意在为你的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所以,
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安全高于一切!
责任重于泰山!
(部分内容来源:常熟公安微警务)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