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下面,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划重点吧。
关键词一:适用对象
该《通知》适用于以中小学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关键词二:加强准入管理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要求,按属地原则开展审批工作。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经过当地教育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均不得以家教、托管、早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关键词三:规范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校外培训机构要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并在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提交培训内容申请材料。
3、校外培训机构所有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要在培训场所公示栏中公示。拟聘用外籍人员的,须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注册,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手续。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延长收费时间跨度。
5、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招生简章要报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6、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关键词四:信用监管
通过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信息将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适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机构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还就审批流程、综合监管、协作联动等其他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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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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