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用行业收到的首张反垄断罚单出炉。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公告,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务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指定的二次供水设施。这种基于市场竞争优势,在交易时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天津自来水公司因此被罚款743万元。
按上一年度销售额3%罚款
针对天津自来水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6年,当时天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涉嫌垄断的线索,后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于2017年11月21日予以立案。
通报。
城市自来水供应是居民最为重要的用水来源,且商品水在价格和便利上远不如公共自来水,因此城市公共自来水供应具备不可替代性、公益性等特点。天津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天津市南主城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服务,且其公用企业本身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占据着该地区自来水服务市场支配地位。
城市自来水公共供应是天津市南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商在提供商品房服务的必备条件,二次供水设施则是城市高层建筑供水的必备设施。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供水服务后,还需自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才能实现自来水到户。
与自来水公共供应不同,二次供水工程本应是开放的竞争市场,只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材料设备都可以进入该市场公平竞争。但天津自来水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双重手段限制房地产开发商在二次供水工程上的自主选择权利,阻碍二次供水材料商间的公平竞争。
具体表现为,天津自来水公司要求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地产公司必须签订《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自行建设保证书》,指定房地产厂商使用天津市华澄公司生产的HC系列电器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等,否则无法获得自来水供应服务。
除了通过签署不合理的协议外,天津市自来水公司还利用自身具备的二次供水工程审核验收职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华澄公司的工程款凭证才能获准工程施工。
天津市监局经过调查,认为天津自来水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务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二次供水工程中其他合法经营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
由于天津自来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且于2017年7月停止了违法行为,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从轻处罚,处以其2016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7438622.77元。
公用行业垄断行为频发,成为执法重点
罚款743.8万元!这是国内反垄断执法部门今年对公用企业开出的首张反垄断罚单。
一直以来,不少公用企业都存在着利用其自然垄断性质实施垄断行为的现象。有专家向南都记者分析,由于公共服务行业对消费者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企业极容易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公共服务行业领域一直是滥用支配地位执法的重点和热点。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7年,江苏省吴江华衍水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供水时指定供水工程的施工公司和材料设备,限制了交易相对和自主选择权,破坏了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被江苏省工商行政部门处以上一年销售额7%的罚款2142.94万元,这也是当时供水领域开出的一笔较大的反垄断罚单。
此外,2016年,江苏省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因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过程中利用其独家供气的垄断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楼盘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必须由其承接安装,被反垄断执法部门处以上一年销售额5%额罚款2505万元。
今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新规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曾表示,之所以对公用事业领域进行强调,是因为公用事业领域的经营者往往是身份特殊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因其规模、资金和政策优势,本身具有强势的地位,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会造成比起一般企业更大范围的影响,更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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