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彬
(作者沈彬,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7月9日,福州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外籍男子因违规载人,在路口被交警拦下,之后他主动攻击执法交警,5次用力推搡,暴力抗法,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围观。
在视频热传之后,10日,福州公安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是福州某大学国际留学生,警方已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经批评教育后,其已被学院带回。
随后,包括“侠客岛”在内的许多媒体都表达了质疑:因为是外国留学生,妨碍公务就可以“批评教育”了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甚至还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可以说,该留学生的行为已经触及犯罪的边缘,却因为“留学生”的身份而得到“从轻”处理,这也难免让网民吐槽。毕竟在此之前,曾经有中国公民在朋友圈里吐槽了警察的交通执法,就被行政拘留的个案。
相信看着被外国留学生推搡而“主动脱离现场”的警察,很多中国人心里都不是滋味。维护民警的执法尊严,不是为了个人的面子,而是为了法律的“面子”,在外国人面前更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袭警、暴力抗法,也不是针对民警个人的伤害,而是对于中国法律严肃性的挑战。
这个事件也引发了全民的反思:对于不守法的外国人,该好好管管了。一线的执法理念、执法心态也该做出系统性的调整,不能让个别外国人有“超国民待遇”的幻想。纵容不是友好,依法处罚,也不是褊狭的民族情绪。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外国人还是相当“稀罕”的,那时中国的法治还不太健全,在执法过程当中一度强调“涉外因素”,也特别强调“外事无小事”。比如之前有些地方要求对外国人采取拘留措施的,需要及时层层上报,甚至要报到公安部、通知省级外事办公室。这些“慎重其事”的规定也让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涉外的执法有畏难情绪。
这些规定在当年有一定的道理,但当中国已经全面融入全球化格局之后,在华的外国人越来越多,难免出现不遵守法律的个体,执法就不能再对外国人搞“特殊化”,恰恰应该通过更透明的执法程序、更公平的执法标准,体现“一断于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所以,当下相关执法理念就应该相应地改变,及时“脱敏”,不把执法对象的国籍、肤色、身份作为执法的考量标准,仅仅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
从这些年舆情反馈来看,对于涉外案件的“特别上心”,甚至“法外开恩”,很难说赢得了外国人的尊敬,反而容易激起更多的吐槽,诸如“外国人丢自行车马上立案”就被很多网友吐槽。外国人不懂汉语,“不懂中国法律”,不是他们违法的理由,执法机关不应该迁就他们,特别是福州这次公然暴力袭击警察,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今天(7月12日)下午,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发布公告称,已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不知道这是不是在舆论压力之下做出的处理。但是,学校的处分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敢不敢管违法外国人,能不能管好外国人,是中国法治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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