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有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平台上,下调法定婚龄的建议并非首次提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将男女法定婚龄分别下调2岁。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类似建议。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男子22岁、女子20岁可以结婚。与许多国家的法定婚龄相比,中国的法定婚龄明显较晚。
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直接造成了生育率下降的后果。但是,即便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恐怕也无法明显提高婚姻登记人数。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年轻人不愿意结婚或生育,并不是因为法定结婚年龄限制过高,打击了未达法定婚龄者的婚恋意愿。
当然,下调法定结婚年龄,仍有其“赋权”的积极意义。
现行法定婚龄始于1980年版的婚姻法,其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从1950年首部婚姻法出台到1980年,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这被认为“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婚姻法调高法定婚龄,无疑有当时控制人口数量的考虑。在人口老龄化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今天,偏晚的法定婚龄已失去了人口调控的积极意义。
婚姻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有权利选择婚与不婚。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落实基本民事权利,为“成年”赋予更丰富的内涵。当代年轻人身心成熟较早,有能力就婚姻大事作出理性决定。
如果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有些人担心出现大量成年不久的年轻人结婚潮的问题,恐怕是杞人忧天。如今,不仅年轻人的初次婚姻年龄在延迟,结婚意愿也在下降。刚刚成年的年轻人很多还在接受教育,不具备婚姻的客观条件。
个别农村偏远地区确实长期存在低龄结婚的现象,而现在的法定婚龄并没有对此起到太大的约束作用。修改法定婚龄,推动此类事实婚姻合法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当事人权利,掌握更准确的社会信息,捍卫法律的权威。
如果下调法定婚龄的建议得到采纳,确立为法定权利,尽管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低龄婚姻潮,但哪怕只有少数年轻人行使权利,社会机制也应当做足保障。
比如,如果女性18岁结婚生育,那么她可能面临学业中断的问题。为了保护其受教育权,她所就读的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延长其完成学业的年限。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对4年制本科生一般要求6年内完成学业,而对本科期间生育的女生来说,6年恐怕还是一个捉襟见肘的时间。
再比如,低龄夫妻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校园夫妻更是没有稳定经济收入。虽然说男女婚姻是大事,双方在作出结婚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物质基础、经济能力,但在牵涉到生育下一代的问题时,社会不应当无所作为。为年轻夫妻提供生育扶持和兜底性保障,既有利于落实公民生育权和生育福利,也能够刺激社会提高生育意愿。无论是否降低法定婚龄,这项议程都应当尽快讨论。
下调法定婚龄,不光是形式上调整数字,更考验整个社会的应对能力。因此,相关部门在作出决策和制定政策时较为慎重,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既然全国人大的议事平台上多次出现类似意见,就应当鼓励在更大范围开展讨论,推动相关议程的进展。选择婚姻与否是私权,不应当受到政策和法令的过多干涉,但捍卫婚姻的权利,应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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