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落户人才可购房 社保年限降低为1年

2019年06月27日 18:20:02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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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7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新闻吹风会。海南省住建厅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海南省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海南省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海南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悉,《通知》出台是为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海南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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