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救人是医生天职,但社会上有些人在不具备最基本的医疗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轻者导致患者病情延误,严重则会酿成生命惨剧。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郭某今年68岁,退休前曾是新北区西夏墅镇某社区卫生院的一名医生,退休后同村很多人还是会找他看病。今年1月17日晚上,村民周某打电话给郭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随后郭某赶到他家,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在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仅仅根据经验,郭某就给周某静脉滴注配有头孢呋辛的氯化钠注射液,仅仅过了几秒钟,周某就出现了呼吸困难、出冷汗、脸色发紫等不适症状。

郭某一边抢救病人,一边让其家人拨打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周某已经没有了呼吸。见此情形,郭某主动拨打了110报警。
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且与被告人郭某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郭某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早在七八年前就已过期,他的非法行医行为最终害人害己。

案发后,郭某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七万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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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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