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可是,前几天,姜堰有个20岁小伙发生事故,却要求对方私了,最后小伙被交警送进了拘留所。
案件经过
5月30日下午5点多钟,姜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溱潼中队民警正在姜堰区溱湖大道启扬高速路口值勤,从一名过路司机口中得知,半小时之前,南边两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一直在路边争执而未报警,民警觉得蹊跷,于是立马赶到现场后,一查果然发现肇事一方有问题。
原来小伙马上要考科目四,一时手痒,想去练练手,就偷偷把家里的车开上路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6月3日,小伙因无证驾驶,被姜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4天。
交警提醒
驾考学员,必须通过全部驾驶证考试,拿到驾照,才算取得驾驶资格,不能自认为会开车就无证上路,这是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负责任。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