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无锡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019年06月04日 16:33:15 |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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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工伤”出新政,待遇有保障。记者3日从无锡市人社部门获悉,无锡市人社部门近日出台《关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工伤人员明确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费用,从缴费到账次月起,职工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支付。

  所谓的“老工伤”人员,是指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根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曾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被诊断或鉴定职业病,并按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人员,也可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

  据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通过集中梳理排查,将大部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近年来,少量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因单位破关撤或经营困难等原因,致使工伤待遇难以保障,且职业病发现、诊断的延后性,“老工伤”人员也时有出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及渠道有较大变化,原操作办法已不适应现有政策。因此,无锡市制定了新的办法,也就是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新办法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统筹兼顾尊重历史、注重保障适当减负”的原则,既兼顾老工伤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也体现了以保障职工工伤权益、扩大保障范围、适当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理念。具体来说,按照“工伤等级”实施不同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可以大幅减轻“经济负担”。因为,根据规定,在用人单位完成相关的参保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工伤人员后续的相关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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