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 江苏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宣判 38人获刑

2019年06月04日 19:23:08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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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锡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3月21日,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19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

  自2016年2月起,被告人方悦、徐前真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使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牟取不法利益。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浦尧润:他们在借钱的同时,会跟借款人约定各种非常苛刻的还款条件,比如说约定每次还款日时间要精确到分,比如每天下午15点30分还款,你到15点31分,你就违约了,违约之后就要面临偿还,你签订的没有发生实际借款的高条,向你进行催收。

  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38名成员,向230人出借贷款,非法向其中30名借款人催讨,涉及金额70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9月,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人,被无锡警方逮捕,并移送锡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6月4日,无锡锡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林琳:根据《刑法》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大特征,对他们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以及违法性特征和危害特征,进行细致地梳理以后发现,这个犯罪组织所有的犯罪手法以及造成的各种危害,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起案件经无锡两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方悦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徐前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三万至一万两千元不等的罚金。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周健 姚季栋 岳阳 杨尔希 供片台/无锡台 编辑/刘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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