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遗忘物”不违法?这回不同,是盗窃!

2019年06月01日 19:44:23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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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6日,南京市民刘女士去ATM机上存钱,莫名将近1万元钱给弄丢了。之后,这笔钱被一名男子给“捡”走了。近日,民警找到了这名男子,自以为懂法的他以为,被发现也无所谓,只要还回去就好。可是,这次他的算盘打错了,他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当天下午6点左右,刘女士去家附近的ATM机上存钱,在操作过程中,刚存了9900元,刘女士突然腹痛难忍,便急急忙忙拿着卡先离开了,去旁边的商店找了一间卫生间方便。之后,刘女士又折返回来,继续存钱,将剩下的2万多元分两次操作完。

  可是,晚上回家后,刘女士却发现第一笔9900元没有入账。第二天一早,刘女士去银行了解情况得知,第一笔钱没有存成功,从机器里吐出来了。

  刘女士报警后,警方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在刘女士离开后,一名男子准备取钱,发现了卡槽里有现金,四处张望了一下,发现没人注意,便把钱放入口袋离开了。

  整个拿钱过程,男子都很淡定,并没有刻意遮掩。民警带着清晰的视频截图进行走访调查,很快锁定男子的身份为马某,58岁,南京人。5月29日,当民警找到马某时,他爽快地承认了拿钱事实,并表示可以马上归还。马某自认为懂法,称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只要肯归还就不构成侵占罪,不用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人士指出,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的重点在于涉及的物体是否脱离了控制。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介绍:“不管是独立的ATM机还是有人值守的ATM机,其所有人都是银行,钱的实际主人把钱遗忘在ATM机卡槽里,它的实际占有权也转移为银行占有,这种情况没有完全脱离占有变成一个遗忘物。”因此,马某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的方式,涉嫌盗窃罪,他是否愿意归还这笔钱,对他犯罪本身认定没有影响。目前,马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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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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