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10时50分,在连云港市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红灯处,一位穿着便服的民警突然下车让一辆铃木小轿车向前避让。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原来连云港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位于海州区解放东路一露天塑料场突然起火
在出警途中
前方停留一辆等候红灯车辆
未及时做出避让反应
消防指挥员通过扩音喇叭喊话的方式
提醒前方车辆避让
但前方车辆依旧未有反应!

此时右侧等候红灯的车辆副驾驶
下来一名穿着便服的民警
在出示证件以后
引导前方车辆避让
消防车辆得以顺利通行

为这位民警点赞!
正是因为他的及时反应
才使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消防指战员经过约15分钟的紧张扑救
最终将火灾成功扑灭

通过这件事情
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思考
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
到底让还是不让呢?
网友1:当然要让!救火要紧!
网友2:如果我让了,就是违反交通法,是违法行为!
科普

前面是红灯,后面的消防车又急着要通过,夹在中间的车辆让行却造成违章,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消防法》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不属于故意违章。
如果避让消防车违反交通法规,车主可以:
①当场靠边
②拨打事故报警电话122,将现场的情况报备下来。
③如果当场没有电话,收到罚单后,驾驶人可以向当地交警秩序部门提出复议,只要有现场监控摄像,或者能够提供当时消防车的车牌号和行驶路线,交警部门通过审核,证明情况属实,就可以撤销相关处罚。
向右→变道让行
交警部门建议,一般情况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社会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靠,空出当中车道,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四类车辆通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情节严重者,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火情出现
每一秒钟都是在和死神赛跑
警方提醒
请不要堵塞占用生命通道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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